馬上|“養狗”是一刀切 不能割斷法律和民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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晚報齊魯一點記者孔雨桐
近日,云南昭通昭陽區出臺“最嚴限犬令”,除了早上6點至晚上0點不得在“包括中心城區主次干道、背街小巷在內的公共區域”出現犬只,晚上0-6點遛狗需戴口罩。無獨有偶,就在幾天前,河南鄭州的一個小區也發布了“禁狗令”,要求居民“自行處理自己的狗”,否則將受到處罰。這兩個命令引起了很大的爭議。
在當代社會,養狗人和不養狗人的爭論似乎從未停止過。養狗人享受寵物狗陪伴帶來的生活樂趣;然而,很多不養狗的人卻被犬吠、大小便、惡犬傷人等各種現象所困擾。兩個群體沖突不斷,從線上到線下都有糾紛。
對于一些政府部門和社區管理者來說,“狗鬧”確實很難管理。雖然近年來各地出臺了一系列養狗標準,但管理壓力也不小:投訴多,人手不足,部分養狗人素質低,“屢教不改”。這些確實是現實問題。
但是,正因為如此,“一刀切”正確嗎?顯然不是。
以云南省昭通市城管局剛剛下發的這份《通知》為例。早上6點到凌晨0點,是指3354公共區域不允許遛狗,包括中心城區的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。此外,狗在夜間行走時必須戴口罩。這種一刀切的做法,對政府部門來說真的很“干凈”,白天街上也不會看到狗。但對于養狗的人來說,尤其是朝九晚五的人,只能在凌晨遛狗。這是真的,喜歡嗎?
從法律角度,根據昭通市人民政府官網顯示,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《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》和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《昭通市養犬管理辦法(試行)》從未包含“凌晨遛狗”的要求,而城管局發布的名為《關于規范中心城區養犬管理的通告》的文件則是“白天禁止”
我們來看看鄭州那個小區的要求。更夸張的是——條“禁止養狗”。養狗的家庭要“自己處理”,否則罰款——,直接剝奪了公民養狗的權利。家里養狗屬于公民的“私有財產”。根據第《憲法》 13條,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可侵犯。
“狗鬧”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問題了,但這么多年來,類似的粗暴管理“層出不窮”。不僅不人道,還一再讓公眾質疑“懶政”。而且最重要的是,不要讓這種“一刀切”割斷了法律和公民的合法權利。任何時候,依法治國、依法行政都不能只是一句口號:——,這不僅僅是一個“狗患”,更是我們政府管理社會各領域的指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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